抵押车撞死人应该谁负责,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5-08 作者:西宁律师

实际驾驶人承担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抵押车撞死人,由驾驶车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抵押车主没有驾驶,只享有该车的所有权。抵押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侵犯责任法等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由车辆事实使用人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和原车主无关,除非属报废车辆且有隐瞒。
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给付相应的赔偿。由车辆实际使用人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划分车主无过错除外。
和原车主无关,除非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本文链接: http://www.176cg.cn/374491.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瓯海律师 潍坊律师 杭州法律咨询 乐山律师 西宁律师 杭州网贷纠纷 金华律师 宜春律师 温州律师 南京律师 鞍山律师 杭州不动产律师 宁都律师 铅山县律师 大连金普新区律师 灵璧县律师 连云港律师 商丘律师 江门律师 宁波律师 徐州律师 常州律师 盐城律师 贵阳律师 淄博律师 长沙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绍兴律师 南昌律师 南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