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5-07 作者:西宁律师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向一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庭审,当事人按照二审法院的开庭时间参加庭审;
3、判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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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以下注意事项:
一、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判决依据;
四、其他相关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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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向一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庭审,当事人按照二审法院的开庭时间参加庭审;
3、判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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